根据《福建省河长制实施方案》,福建省的三条主要河流闽江、九龙江、敖江流域分别由三位副省长担任河长,十二位设区市副市长担任辖区内这三条河流的河段长;同时,流域所经的县(市、区)政府还设有乡(镇、街道)河段长、村级(居委会)专管员。
除三条主要河流外,汀江、晋江等其他流域也分别由所在地的市、县(区)政府确定河长、河段长以及专管员,并确定联系部门。
《方案》规定,河长、河段长是包干河流保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,负责督导下级河段长和相关部门履行职责,协调河流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、上下游之间纠纷,组织整改包干河流突出问题,开展水环境应急事件处置,协调处理流域保护管理、水环境综合整治的重大问题。
根据《方案》,福建将在2014年底前全面推行“河长制”,通过努力,使乱占乱建、乱排乱倒、乱采砂、乱截流等“四乱”问题得到有效遏制,突发水环境事件得以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置,河流断面水质、水生态、水环境面貌明显改善,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全面落实,基本实现“水清、河畅、岸绿、生态”的目标。
编辑:l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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